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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柏乡县城镇低保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救助水平逐年提高,规范管理不断加强,有效保障了城镇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维护全县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工作实践中,尤其是每年对低保对象的审核抽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人员隐瞒真实收入,混入低保群体。以往的城镇低保申请程序是由本人向下岗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这就使一部分人员因本人隐瞒真实收入、单位照顾,而混入低保群体。尽管民政部门按20%比例入户抽查,也清理出了一部分不合格人员,但是由于民政部门人员少,抽查比例小,不能把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全部清理出去,造成一部分人钻了空子。
二是部分居民城乡混居,收入核查不够准确。自低保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系统以后,城镇低保划为乡村两级受理,但由于柏乡县目前尚未建立社区,不少人是城乡混居,县城和农村轮流居住,收入核查难,不能全面准确了解他们的收入状况,无法客观真实地判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三是少数人员与民争利,群众反映强烈。个别低保家庭隐瞒真实情况,有的申请前家庭条件较差,但享受低保后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在拥有了汽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家庭成员中有了经商办企业或有固定收入的公职人员等情况后,依然享受低保,有的居然开着汽车领低保,影响很坏。虽然民政局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后,立即进行了清退,但仅靠民政一个部门的力量,无法全面准确掌握全县每个城镇低保户的真实收入状况,致使少数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清理不彻底。
鉴于以上情况,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镇低保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得领导的支持。县领导高度重视,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决定从2011年10月份起,对全县城镇低保对象联合会审,彻底清查。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确保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核查新机制顺利推进,县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了“柏乡县城镇低保联合会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王如刚担任,副组长由民政局局长董少彬担任,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八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核查把关。联合会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路兴华兼任。会审机构的建立,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核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出台政策,完善措施。先后制定下发了《柏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核查工作的通知》、《柏乡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干部职工家庭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通知》等文件,为联合会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文件规定,要把联合会审制度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八部门每月进行一次联合会审,依据六条否决条件,准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对于通过审批的低保家庭,会审小组每半年再进行一次复审。如出现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取消资格。城镇低保定期会审、动态管理,从机制上确保了将不符合条件的全部剔除低保范围,不够条件的一律不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了使群众认识到城镇低保清理工作的方法和意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电台、电视台、柏乡报、网络等信息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意义、方法,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由于宣传得力,在部门会审之前,就有118户249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退出低保。
四、合力把关,联合会审。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局负责将已享受和新申请的城镇低保所有的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类别等详细情况汇总成册,提供给各成员单位;财政局负责审查申报对象中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对象中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并对通过本部门输送到县外的劳务人员工资情况进行调查;工商局负责审查、评估申报对象是否有工商业经营项目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报对象的房产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拥有私家车情况进行审查;监察局负责对申报对象家庭中在垂直部门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核,并对城镇低保整个审核运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个单位按原则办事。各部门将审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经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后交联合会审办公室。
五、对照条件,一票否决。联合会审办公室对八部门提交上来的信息进行汇总后,只要具备下列一项条件,就认定该户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用“一票否决”的方式,剔除虚假低保户和申报户。这六项条件是:1、家庭成员中有县财政供养人员;2、非财政供养人员,但有工作单位,工资能够正常发放且工资水平较高;3、家庭成员中有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4、经商办企业的家庭;5、房产较多或拥有豪宅者;6、拥有并使用私家车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该机制运行以来,共清查出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户797户1634人,新申请低保户22户46人,做到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全部剔除,不够条件的申报户一律不批,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一方面,促进了低保工作公平公正运作,提高了群众满意度。这种科学易行的操作办法,不仅方便了审核部门把关,而且大大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公平性,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民政局在今年的行风评议中名列全县第一。另一方面,强化了低保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锤炼了干部作风。八个部门会审、六项条件否决,把“人为操作”的余地最小化,让一些“投机取巧”者无机可乘,有力地强化了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使柏乡县的城镇低保工作在公平公正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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