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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
关于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迎接民政部检查验收的通知
冀民[2009]6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自2005年民政部在全国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克服人员、资金不足等困难,坚持走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路子,狠抓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个专项事务的落实,在有关部门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地名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取得突出成绩。但从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看,距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还有很大差距。根据民政部的统一要求,今年已经是整个工程建设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做好迎接民政部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市要加大督查力度,尽早解决问题。省厅将从9月下旬开始,对各设区市、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时间和方法
(一)检查验收时间:从九月下旬开始,十月底结束。
(二)检查验收方法: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厅和各设区市科长组成若干检查组交叉到各设区市进行检查。一是听取总结汇报;二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三是实地检查。
(三)检查验收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市、县(市),要发牌确认,给予表彰,没完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 组织机构建设情况、经费到位数量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二)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下发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或方案,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 四个专项事务完成情况,
1、地名规范:查看本级制定出台的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名称、数量;贯彻落实各级地名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对违章地名的查处情况;地名命名更名情况。
2、地名规划:城区地名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同步;地名规划落实情况。
3、地名标志:实地查看县、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情况,统计地名设标完成数量及所占百分比;设置街路、楼院、门户牌块数;地名标牌尺寸、字体、拼写、布局、材质。
4、数字地名:区划地名网站建设情况;地名数据库建设情况;录入地名信息条数;电子地图出版及发行份数;电话问路开通数量;电子触摸屏设置数量。
三、检查验收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地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四个专项事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分析,并加强领导和检查督导。对任务较重的县(市),市局领导要深入县(市、区)督导,帮助做好协调工作。各县要根据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抓紧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点是抓好数字地名建设和地名设标。一是抓紧完成地名规划的制定。目前还没有完成规划任务的地方,要尽快完成;已完成规划的地方,要严格按照地名规划抓好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二是抓好数字地名建设。按照井陉区划地名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县要抓紧做好地名数据库的升级转换和地名信息的录入,加快区划地名网站建设。积极主动与网通合作,尽早开通地名问路电话,广泛开展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三是加大地名设标力度。未完成地名设标任务的市、县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设标任务;已完成设标任务的市县,要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的地名设标工作。
(三)搞好自查
为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质量,在省厅正式检查验收前,各市县要按照省厅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个专项事务检查验收的内容,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抓紧进行改进,不断完善和充实有关内容,做好迎接民政部、省厅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验收符合标准。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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